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學生如出現違規違紀情形,教師可采取適當增加運動,不超過一節課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暫停或限制學生參加外出集體活動等懲戒,但是禁止實施擊打、刺扎,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復抄寫、辱罵等。(11月23日《北京青年報》)
學生難免會犯錯,倘若孩子犯了錯,老師說不得、碰不得、惹不得,這恐怕不僅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更是對教育事業的不負責任。反之,如果學生犯錯,在懲戒上沒有邊界可循,就難免會導致“懲戒權”的濫用,不僅會給學生帶來傷害,且會影響到家校關系,尤其是對于學生的身心成長會帶來不利影響。于此而言,規范教育懲戒很有必要。《規則》征求意見稿指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這既是對教師行使懲戒權的“撐腰”,也是保護學生不受過度懲戒的傷害。比如,針對教師懲戒權拉出“黑名單”,禁止教師以擊打、刺扎、辱罵、侮辱、超常罰站、反復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等手段進行懲戒。
其實,從家長角度來講,他們也期許教師對孩子嚴加管理。畢竟,嚴格管理有利于孩子學習與成長。正如媒體指出,適度合理的教育懲戒,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中已被證明是有效的。當然,從另一角度而言,家長也不希望自家孩子在學校被傷害。要知道,教師是成人,懲戒權一旦拿捏不準,極容易給孩子帶來傷害,且可能造成一生的傷害。于此而言,重拾教師懲戒的“戒尺”,離不開家校互信。
應該明白,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家庭和學校需要共擔責任。而在懲戒權上,既需要科學合理使用“戒尺”,也離不開家長的輔助。家校互信的基礎在于兩點,一是學校應該在提升教師素養上下功夫,使教師敢于且科學合理使用懲戒權;二是家長應該尊重信任教師,為他們營造一個寬松空間。從本質上來講,學校、教師、家長、學生是“命運共同體”,唯有筑牢互信基礎,才能實現多贏功效。
誠如專家表示,教育懲戒有助于學生形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是對犯錯學生的一種幫助,以使他們養成自律、自控、理智行事的習慣。本質上來講,教育懲戒并非可有可無,而是十分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