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各地“網紅”景點層出不窮,但一些景點通過虛假宣傳誘騙消費者,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
隨著“互聯網+旅游”快速發展,一些名不見經傳的景點搖身一變成了“網紅”,很多人開始“跟著網紅去旅游”。對于景點來說,利用自媒體精準營銷本是一手好牌,但受利益的驅動和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景點投機取巧,通過夸大宣傳、虛假宣傳將消費者“騙過來”,以此增加客流和收入。正如媒體所報道的,美出天際的“天空之鏡”,不過是幾塊拼湊的鏡子,周邊環境雜亂不堪;浪漫迷人的“普羅旺斯薰衣草花海”,其實是一小片稀稀拉拉的盆栽;刷爆朋友圈的“夢幻燈光節”,現場充斥著各種“土味皮卡丘”……這些靠虛假炒作火起來的“網紅”景點終歸是曇花一現,“網紅”淪為“網黑”,只會丑化景區形象,阻礙當地旅游業發展。
互聯網時代,利用網絡提升知名度,打造“網紅”景點無可厚非,但必須走正途。急功近利只得蠅頭小利,弄虛作假終會作繭自縛,打劫或欺騙游客,不僅會損害景區聲譽,也會影響整個旅游行業和消費環境。我們真正要思考的是,什么是“網紅”,如何打造“網紅”,怎樣讓“網紅”做到可持續發展。
大眾認可的“網紅”景點,應該與以往熟知的知名景點一樣,都是有個性化內容、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以及精細化管理。這些日積月累練就的“軟實力”,絕非大量的網絡營銷能實現。
“網紅”景點不能只顧紅一時,應修煉好產品和服務的“內功”。一方面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另一方面,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有針對性地開發旅游資源,依法誠信進行策劃和營銷,增強景點體驗感,滿足游客可玩性、舒適性的要求,不能做成“一錘子買賣”。
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大執法力度。蓬勃興起的短視頻平臺、社交平臺也給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但越是如此,越需要監管與時俱進,為游客提供消費引導和把好關口。
旅游業是釋放消費潛力、拉動內需的重要產業。在當前常態化疫情防控條件下,旅游業復蘇很不容易,“網紅”景點的興起反映了旅游消費仍有強勁潛力。“網紅”景點要想紅下去,更需堅持做品質,拼產品、拼服務來打造,否則,僅靠美圖“騙”人來打卡,游客的口碑傳播也會讓“網紅”景點迅速失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