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在刑事審判庭當庭宣判一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四年。(據光明日報報道)
一言不合就開搶,而且搶的還是事關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向盤”。這一個個被怒氣沖昏了的頭腦,確實需要好好用法律的力量規矩規矩了。
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事故雖已過去兩年,但至今提起,仍讓人心有余悸。沒有什么比生命更可貴的了,為了一時的沖動而付出生命的代價,實在不值。屢屢發生的搶奪方向盤事件,也給公眾提了個醒,守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除了要提高每個人的生命安全意識,更要發揮法律的作用,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和規矩意識,懂得如何遵守規矩、尊重法律、敬畏生命。
在上述事件中的當事人已經是一位76歲的老人,我們不能簡單地說這是壞人變老了,或者老人變壞了。人品的好與壞無關年齡,只能說我們的生命教育、德育教育、法治教育與當今經濟社會的發展速度相比,已嚴重滯后。
生活節奏在加快,生活方式在轉變,而很多人的思想認知能力和水平并沒有做到與時代同步、與社會共進。思想上的脫節、道德上的滯后,使得他們的言行舉止明顯與文明進步的社會格格不入,而最令人深感悲哀的是,他們對此還渾然不知、不以為然。這樣的認知水平下,頻頻發生搶奪方向盤、高鐵上霸座、飛機上脫鞋、馬路上別車等不文明甚至違法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然而,面對此類現象的發生,我們絕不能坐視不理,漠然視之就是變相的放縱。積極采取宣傳教育、輿論引導、法律懲戒、政策規范等多種辦法,從主、客觀兩個方面加強人們的遵規守矩意識,這既是人的素質全面提升的重要體現,也是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必要之舉。
公交坐過站可以倒回,生命卻沒有下一站。因在公共場所一時沖動和任性而付出代價的案例俯拾皆是,輕則遭輿論譴責,重則身陷囹圄,更甚者命喪黃泉。別拿生命當兒戲,別拿規矩當擺設,別拿法律當空氣,身在人群之中,多一些互諒互讓,才能多一些和諧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