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嶧城區大氣污染防治新聞發布會在嶧城市民中心舉行。在大氣污染的治理中,嶧城區出臺規定,獎勵舉報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新聞發布會上還通報了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和查處的大氣違法典型案例。

大氣污染防治攻堅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關乎嶧城區高質量發展,是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嶧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為深入推進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空氣質量,嶧城區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堅持依法治污、鐵腕治污、科技治污,查處了一批典型大氣環境違法違規案件,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和藍天保衛戰打下了良好基礎。
據了解,嶧城區出臺《嶧城區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獎勵舉報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該《辦法》規定,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凡屬下列環境違法行為且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舉報“散亂污”企業、經現場核查符合認定標準的,獎勵300元/次;
(二)舉報工業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運轉、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獎勵1000元/次;
(三)舉報工業企業不按要求執行錯峰生產或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獎勵1000元/次;
(四)舉報城區駐地渣土車不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獎勵1000元/次;違規使用無渣土運輸資質的車輛運輸渣土的,獎勵1000元/次;
(五)舉報城區駐地禁燃區范圍內銷售散煤或燃用散煤的,獎勵200元/次;
(六)舉報城區駐地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的,獎勵500元/次;
(七)舉報城區駐地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的,獎勵1000元/次;
(八)舉報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獎勵200元/次;
(九)舉報違法開采礦山石料及破碎加工的,獎勵1000元/次;
(十)舉報在城區駐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獎勵200元/次;
(十一)舉報流動加油車、利用互聯網或其他形式違法銷售汽柴油的,獎勵500元/次。
據介紹,舉報人可采取實名或匿名,通過當面、電話、郵件或信件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方式如下:
1.舉報電話:0632—7712369,每日早8:30—晚10:00。
2.舉報電子郵箱:yichengdqhjjb@163.com。
3.舉報信件郵寄地址: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區大氣指揮部辦公室)。
舉報人提供的線索應盡量詳細,包含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企業或個人名稱等基本情況,主要環境違法行為事實,包括圖片、影像資料、文件材料等能證明被舉報對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的物證等材料。舉報人在匿名舉報時,應提供有效聯系方式,以便回復處理結果。
據了解,該《辦法》自公布之日(2020年6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發布會還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大氣違法典型案例:
1、華沃(山東)水泥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粉塵排放污染環境案。
2020年4月19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在華沃(山東)水泥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西南側車間鏟車正在裝載石子,料棚大門未進行關閉,附近的霧炮、噴淋也未開啟,導致在裝載過程中揚塵排放嚴重。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于2020年5月28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10萬元。
2、棗莊錦順源貿易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案。
2020年5月12日,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在棗莊錦順源貿易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廠區料場內存有7000噸鐵精粉,并未進行完全覆蓋,也未建設相應的抑塵網。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棗莊市生態環境局嶧城分局于2020年6月4日對其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以罰款10萬元。
3、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新泰至臺兒莊公路項目部非法開采石灰巖案。
2020年3月,區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巡查發現,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新泰至臺兒莊公路項目部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在嶧城區陰平鎮黃莊村北山非法開采石灰巖,用于新臺高速路基建設。執法人員當場制止,并扣押開采機械。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屬非法采礦行為。經調查取證,區自然資源局于2020年5月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開采,處以罰款1萬元。
4、市中區光明路辦事處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非法開采頁巖案
2020年4月9日,區自然資源局執法監察大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市中區光明路辦事處西各塔埠居民王某擅自在嶧城區吳林街道辦事處大轉彎村小白山非法開采頁巖,并當場制止,現場查扣挖掘機2臺。
王某非法開采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十七條規定,屬非法開采行為。經調查取證,區自然資源局于5月13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停止開采,處以罰款1萬元。
5、豫N86170黃牌貨車脫落揚撒案
2020年6月18日,區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206國道小瓦屋檢查點檢查時發現,車輛豫N86170(黃色)沒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
該行為違反了《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一條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項和《山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區交通運輸局對其處3000元罰款。
6、崔某某超載100%以上、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案
2020年5月24日,崔某某駕駛重型自卸車沿省道234由北向南行駛至底閣段時,涉嫌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被民警攔停。經檢測,該重型自卸貨車實際載貨毛重97.41噸,超過核定載質量100%以上。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區交警大隊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對以上兩項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決定給予罰款2500元、記6分的處罰。
據介紹,5月份,嶧城區空氣質量現狀在全市排名第四,同比改善全市第二,扭轉了1至4月份排名落后的局面,進入6月份以來,受沙塵天氣影響,再加上三夏麥收,由于該區空氣國控站點距離麥收作業區相對較近,受麥收的影響比其他區(市)大。據市監控中心公布的數據,6月1日至14日,該區現狀綜合指數排名全市第6位,同比改善排名全市第5位,綜合排名全市第6位。結合嶧城實際,分9個領域成立了工業企業煙塵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城區道路揚塵和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城區道路灑水保潔污染防治、縣鄉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國省道路揚塵污染防治、礦山開采揚塵污染防治、柴油貨車尾氣污染防治、工業企業錯峰生產污染防治九大專班,分別由9個責任部門作為牽頭單位,在各自領域內開展綜合治理工作。嚴肅追責問效,不斷夯實工作責任。成立由區紀委監委牽頭的監督問責組,對各工作督導組、“第一書記”巡查小組提請的問責線索進行責任認定、追責問責。5月份以來,對三個鎮(街)、四個部門揚塵污染防治不力問題予以全區問責通報,責令上述單位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對14名科級領導干部給予批評教育、談話提醒處理,并責令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據了解,嶧城區各級各部門持續保持對環境違法行為打擊的高壓態勢,加大大氣污染的執法檢查和處罰力度,增加執法檢查頻次和強度,對發現的大氣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對于“污染大”、“情節惡劣”、“屢教不改”的依法予以頂格處罰。同時,進一步加強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公安、環保協調聯動,依法依規及時移送、及時審查立案,依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懲處環境違法人員。5月份以來,全區共對82起大氣環境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處罰金額51.5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