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區交通秩序管理,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嶧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交警大隊、區交通運輸局將開展規范電動兩輪車、三輪車、四輪車及城區主要道路亂停車行為的聯合執法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電動兩輪車、三輪車、四輪車是指嶧城城區內以電能、燃油等動力裝置驅動,上道路行駛的兩輪車、三輪車、四輪車(以下簡稱電動兩輪車、三輪車、四輪車)。 二、整治范圍為城區內,嶧州路、壇山路、承水路、解放南路、嶧山路、宏學路、仙壇路。 三、自通告施行之日起,凡無照經營、非法占道、亂停亂放的三輪車、四輪車及其他機動車輛,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在場的,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對逾期不自行駛離的,執法部門將強制進行清理,并依法給予相應處罰,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由該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自行承擔;車主或者管理人不在場的,執法部門將按照程序進行處罰,對占壓盲道、人行道的違規停放車輛將依照相關程序實施拖移和處罰。 四、廣大市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并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進行勸阻和舉報。 五、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擾亂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2019年10月10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嶧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嶧城區交通運輸局 2019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