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莊市人民政府
關于全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對大氣環境的影響,切實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棗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現就全市禁燃禁放煙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時段及范圍
即日起至2022年3月13日,全市行政區域內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二、責任追究
(一)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不聽引導、不聽勸阻,阻礙執行職務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監督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鼓勵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
棗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