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獲悉,為幫助優撫對象解決住房困難,我市10部門聯合制定《棗莊市撫恤定補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實施細則》。對于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城鎮住房保障范圍,給予適當補助或租金減免。
據了解,具有我市城鄉居民戶籍,且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領取定期撫恤金或者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退役人員、參試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以及滿60周歲農村籍退役士兵,被列為“優撫對象”,可享受住房優待。
優撫對象住房優待以現行住房制度為依托,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屬地管理、因地制宜。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家庭,選擇實物配租的可優先配租。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條件的優撫對象家庭,可優先發放租賃補貼資金。因自然災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嚴重損壞需要重新建設或者修繕的優撫對象家庭,優先納入災區民房恢復重建、集中居住區建設范圍。
優撫對象在申請住房保障待遇時,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對于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計劃、災區民房恢復重建范圍的優撫對象家庭,殘疾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給予每戶7000元的建(修)房補助。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烈士老年子女,給予每戶6000元的建(修)房補助。60歲以上農村籍退役士兵,可獲得每戶500元的建(修)房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