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記者從持續深化全市孤困兒童和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自2021年6月30日起,我市開始實施事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和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格認定“全省通辦”。“跨省通辦”和“全省通辦”均通過異地代收代辦的方式實現,不受戶籍地限制。

具體辦理流程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可以在全國范圍內任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理地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并推送至戶籍地,戶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并報區(市)民政部門,區(市)民政自收到鎮(街)提供材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孤兒資格認定審核、5個工作日內完成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資格認定審核,并將辦理結果通過系統反饋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辦理結果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資格認定可以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任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受理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并對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錄入“山東數字民政——兒童福利”信息系統,推送至申請人戶籍地所在鎮街,戶籍地鎮(街)自收到推送材料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步意見并報區(市)民政部門,區(市)民政部門自收到戶籍地鎮(街)相關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資格審核確認,并將辦理結果通過省系統反饋受理地鎮(街),受理地鎮(街)應當在收到辦理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