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也是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的重大工程項目。主要是指將城市中已經不適應現代化城市社會生活的地區作必要的、有計劃的改建活動。目前,城市更新還處于試點、探索階段,既沒有經驗可循,也沒有樣板可參考,難免會有一些困難和不足,甚至在推進中變形走樣。例如,一些地方缺少工作統籌和科學編制,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盲目實施城市更新;有的部門沒有兼顧到人文、歷史、習俗、傳統和公眾意愿,有的缺乏系統思維、法治思維,導致在更新過程中出現拆除老建筑、變相抬高房價、提高生活成本等問題突出。
“城市的生長,并不是單純的疆域擴張,而是傳承歷史、創新未來的過程,使其煥發出全新的時代能量。” 城市更新與城市的發展一脈相承。但城市更新不僅是對建筑物等硬件設施進行改造,也是對生態環境、文化環境、產業結構、功能業態、社會心理等軟環境進行延續與更新。從城市的建設、管理和維護過程來看,城市更新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是城市功能的重新定位,是城市動能的重新發現,也是城市發展的新增長點,它需要在資源的配備過程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公平的最優化。因此,推進城市更新,觀念要更新、認識要跟上,同時要做到立法先行、量力而行。
文化既是一座城市的獨特印記,更是一座城市的根與魂。城市的生命,來自于文化的傳承。一方面,妥善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注重延續城市歷史文脈,像對待“老人”一樣尊重和善待城市中的老建筑,保留城市歷史文化記憶,讓人們記得住歷史、留得住鄉愁。另一方面,合理安排生產、生活、生態空間,走內涵式、集約型、綠色化的高質量發展路子,努力創造更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良好環境,讓人民有更多獲得感,為人民創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的核心是人。無論是城市規劃、建設還是城市更新、改造,都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聚焦人民群眾的需求,暢通意見表達渠道,妥善處理群眾利益訴求,把老百姓滿意不滿意、生活方便不方便,作為重要的評判標準,用繡花般的細心、耐心、巧心,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