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記者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獲悉,本月起,新建商品住宅全裝修建設管理相關規定正式施行。對我市全裝修商品住宅的樣板房設置、合同內容、交付管理等做出了具體規定,同時規定開發商設置交付樣板房要真實反映戶型、結構、交付標準和施工質量,與實際交付保持一致。
全裝修住宅是指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內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設備管線及開關插座等全部裝修并安裝完成,廚房和衛生間的固定設施安裝到位的住宅。全裝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對裝飾裝修質量安全負首要責任,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企業對各自負責的工作承擔相應責任。裝修價格評估報告經公示后,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改變裝修設計標準,需征得購房業主同意。新建全裝修商品住宅項目在交付業主時,裝修部分應與業主驗收確認。
按照規定,全裝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中所有裝飾裝修方案必須嚴格執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設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等國家有關住宅建筑的標準規范,所使用的裝飾裝修材料應當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和生產廠家等產品標識,且在銷售時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裝飾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產品標準、生產廠家等信息。此外,進場的裝飾材料和部品部件應按規定進行驗收,檢驗、檢測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場使用。
全裝修交付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除包括房屋總價、毛坯部分價格和裝修部分價格等項內容,還應當明確房屋裝飾裝修內容、標準、交付要求,包括重要裝飾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產品標準、生產廠家等信息;合同中還應明確代表裝修風格及材質的參照樣板房。針對購房者自愿變更裝飾裝修的部分,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雙方自愿的原則下,購房者按照公示價格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之后,其高于開發建設單位提供的基本全裝修標準、不影響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個性化合理裝飾裝修的需求,應在主體工程竣工前,書面向建設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對裝飾裝修設計調整內容等協商一致后,應另行補充簽訂超標裝飾裝修部分變更協議書。 (記者 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