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中央文明辦主動適應常態化疫情防控形勢,在今年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指標中,已明確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5月27日央視網)
面對經濟下行壓力和疫情防控常態化,許多地區開始嘗試在確保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情況下,改“堵”為“疏”,出臺一系列措施引導幫助攤販有序擴大經營。這樣做既可以保證流動商販的生計,方便市民就近購物消費,服務市民生活。又能暢通城市經濟的“毛細血管”,激活各種商業要素,增加就業崗位,為經濟穩固發展夯實基礎,可謂一舉多得。也給我們的城市增添了“煙火氣”,讓居民的生活更加“接地氣”。所以此消息甫出,立即在社會上引起熱烈反響。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的放寬不意味著管理的弱化。在文明城市建設上,地方政府仍要加強引導和規范,結合當地城市管理實際制訂制度,明確劃定占道經營范圍和時間,協助流動商販辦理所需要的許可證,引導他們在規定時間、規定位置擺攤設點。及時提供公共服務,如加強治安巡邏,做好衛生和食品安全檢查,監督商販是否規范使用“水電氣”,垃圾存放設施建設和清運等配套工作也要跟得上。商販需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經營,自覺保持相關場所的干凈整潔,不占據道路經營,不高聲喧嘩擾民。以此讓商販經營得省心、群眾買的安心、城市環境令人舒心。
城市是文明的載體,群眾是城市的主人,文明城市創建的出發點是提升群眾幸福指數和生活品質。管理者要拿出“繡花”的功夫和十分耐心,精心籌劃認真施策,讓文明創建做到既要“帶溫度”,也要“守秩序”,辦更多社會關心、群眾需要的好事實事,切實提升城市居民生活質量,將城市建設成和諧美麗文明的家園。(潤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