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調查發現,目前市場上出現一種WiFi探針的廣告營銷設備,該類設備通過獲取用戶手機MAC地址(物理地址)收集用戶信息。有些設備可以強制用戶手機彈窗,并冒充已連接WiFi在微信置頂界面投放無法消除的廣告。微信方面對此表示,目前已監控到此類惡意欺騙行為,并對監控到的情況進行技術應對。 據了解,所謂的WiFi探針,雖然換了個馬甲,寄居在流行的社交軟件之上,但實質與過去群發垃圾短信的偽基站并沒有本質不同,就是非法利用公民個人信息的欺詐行為。這跟它所標榜的廣告營銷沒有必然關系,屬于應該依法嚴厲打擊的對象。 與游走的法律邊緣的廣告營銷設備使用者相比,更應該引起關注的是為這些機構提供用戶信息的“合謀者”,主要是電信運營商和一些用戶大數據持有者。因為沒有這些機構提供的用戶隱私信息,所謂“精準投放”就無法實現。而這些機構并不擁有這些信息的所有權,更不允許倒賣牟利。 現在很多倒賣個人信息的機構和個人,都打著“用戶畫像”和“大數據營銷”的幌子,給自己披上新技術的外衣。其實他們的行為,與基于大數據的精準服務有本質區別。大數據分析是基于整體數據或全量數據的,只見森林不見樹木,不會精細到每個用戶的個人隱私信息。而網絡詐騙所需要的,恰恰是個人的精準數據,具體說就是手機號、微信號等隱私信息。 即便是對大數據的開發和利用,在法律上也有很大爭議:需要用戶知情同意,存在信息確權和使用范圍等問題。近期“史上最嚴”的歐洲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實施,更是讓個人信息保護上升為全球性熱點話題。與之相比,我們的信息保護也不能僅僅停留在打擊非法倒賣個人信息階段,需要從制度和理念上轉型升級。 公民為了獲得各種社會保障和更好的服務,經常需要向有關機構提供個人信息,并讓渡一定的個人隱私,但這都僅限于確有必要的范圍之內,而且獲取個人信息的機構有義務保護這些信息的安全。如果因為信息安全意識和管理跟不上,造成個人信息泄露,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更不要說故意倒賣個人信息牟利。 當前互聯網技術發展迅猛,技術進步的同時,也在不斷制造新的安全漏洞。這需要更高層面的制度設計,需要政府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同時也需要調動更多社會力量,發揮企業和市場的作用。當今的互聯網安全技術,大多掌握在一線企業手中,領先企業的安全能力,基本上代表著國家的網絡安全能力。 因此,保護個人信息安全,一方面要緊盯手握大量用戶數據的機構和企業,為它們定規矩明邊界,防止非法牟利;另一方面,對數據開發和利用也不能管得太嚴密,畢竟網絡的整體安全水平是所有互聯網參與者共建共享的結果,是在對數據開發、應用不斷規范的過程中螺旋提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