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大局、保障發展是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責任。為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服務保障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2月22日,市委政法委制定出臺了《關于全市政法機關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意見》(棗政法〔2018〕10號,以下簡稱《意見》),努力為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記者從今天上午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當前,在全省全市全面展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進程中,法治化營商環境至關重要,政法機關大有可為。為此,市委政法委審時度勢,及時組織制定了《關于全市政法機關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意見》,與市法檢公司四部門共同出臺了50條意見措施,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運用法治手段,努力營造一流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全市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加速度”。
《意見》主要特點:
一是在結構框架上,采取宏觀和具體的“總分結合”形式。市委政法委是市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重點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市直政法各部門根據憲法法律規定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負責具體政法業務。為此,市委政法委研究提出了全市政法機關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10條指導意見,市直政法各部門結合10條指導意見,立足各自工作職能,分別研究制定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10條具體措施。
二是在職責定位上,突出被動司法與主動服務的辯證統一。《意見》注重把握被動司法與主動服務的辨證關系,在被動司法中找尋主動面,在主動服務中改善被動面,提升保障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成效。
三是在任務目標上,堅持把營造一流法治化環境貫穿始終。《意見》要求全市政法機關自覺把政法工作置于經濟發展大局中謀劃,充分發揮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主力軍作用,把營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全力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堅強的政法保障。

張建福介紹,《意見》堅持理念先行,深化“四個認識”。服務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首先必須牢固樹立科學正確的理念。《意見》第一條指出,要切實提高“法治化營商環境成核心競爭力”的認識,正確理解中央和省市委關于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部署的深刻內涵和重要意義,強化政治意識、服務意識和擔當意識,自覺把政法工作置于經濟發展大局中謀劃。《意見》第二條指出,要努力實現執法辦案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政法機關既要堅持法治思維,嚴格依法辦事,又要把握法律具有較強的包容性、概括性、穩定性、宏觀性的特征,結合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案件情況,準確解讀適用法律,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努力實現最大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意見》第三條指出,要牢固樹立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辦案理念,嚴格區分“五個界限”,堅持“四個并重”“三個嚴防”“兩個不輕易”,對市場主體實行更大限度寬容,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的負面影響,營造有利于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意見》第四條指出,要始終堅持堅定的政治立場和正確的政策策略相結合,用堅定的政治立場定標把關政策策略,用正確的政策策略維護堅守政治立場,對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因經營不規范引發的問題,要以歷史和發展的眼光予以對待,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從舊兼從輕、疑罪從無等原則,公正處理,不盲目翻歷史舊賬。
二是發揮政法機關職能作用,明確服務保障工作重點。《意見》第五條明確,要充分發揮法治對創新創業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建立體現知識產權價值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積極運用法治手段化解過剩產能、處置“僵尸企業”,推動企業提升供給質量,激發各類經濟主體創新創業動力,加強對各類企業自由經營權和財產所有權保護,維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讓他們感到安全安定安心。《意見》第六條明確,要健全完善保障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辦案機制,建立健全適應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需要的專業辦案團隊,提高辦案效率,嚴格控制和把握延長辦案期限的適用條件,依法快偵快辦、快捕快訴、快審快結危害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犯罪案件。《意見》第七條明確,要健全完善各項法治服務措施,認真做好涉企服務管理工作,開辟綠色通道,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發揮棗莊市法律智庫、法律顧問團(組)作用,為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提供法律咨詢和跟蹤服務。《意見》第八條明確,要持續深化更高水平的平安創建,深入開展平安園區、平安企業、平安工地、平安項目等平安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園區、企業及建設工地矛調組織,積極推進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開展治安隱患和突出治安問題排查整治,凈化企業、工地、項目周邊治安環境。
三是提升政法隊伍執法司法能力,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意見》第九條要求,要積極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政法機關既要積極作為、主動服務、履責擔當,密切與企業關系,堂堂正正和企業家接觸交往,又要守牢法紀底線,堅決遏制濫用執法司法權力、權錢交易等現象,還要主動到企業調查研究、聽取意見、改進工作,建立與企業溝通聯系、宣傳法治、指導合法經營、避免法律風險等制度,幫助企業解決法律問題,形成濃厚的親商、護商、安商氛圍,使企業和企業家有更多的獲得感。《意見》第十條要求,要著力提升政法隊伍執法司法能力,結合“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活動,加強政法隊伍紀律作風建設,組織開展紀律作風督查巡查和執法司法規范化大檢查活動,嚴格執行各項辦案紀律,不得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不得刁難為難企業,不得損害企業合法權益,不得違規插手、過問、干預個案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