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陽光法援,與您同行”志愿服務活動,為全市社會困難群眾和特別案件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一、服務對象:依據《山東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為維護自身權益,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公民經濟困難標準按照接受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縣(市、區)城鄉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
二、服務方式:對于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三、服務渠道:市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具有預審權的法律援助工作站。
四、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