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務,是慈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美德的一種基本體現。
在中華民族樂善好施的優良傳統中,鄰里互助、樂于助人、扶危濟困等,均帶有一定的現代志愿服務內涵。而在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的世界性志愿服務大潮中,中國所開展的學雷鋒運動客觀上也屬于志愿服務的一種類型。可以說,志愿服務精神,是中華民族的基因之一。但在總體上,我國志愿服務建設滯后的局面還沒有得到根本改觀,現代志愿服務文化的培育面臨較大挑戰。
與許多發達國家比較,我國志愿服務文化建設的最大缺陷在于,志愿服務只是表現為一種即時性的好人好事行為,而沒有在體制上與社區服務和國家服務的體制融合起來,因而志愿服務不易向專業化發展。志愿服務也缺乏完備的法律規范,還沒有成為一項公民必須參與的活動,當然也不可能明晰志愿者的權責,保護志愿者的權益。
志愿服務文化是現代社會的一個必備基礎,也是慈善文化的基本內容之一。當前急需的,是要轉變社會理念,充分認識志愿服務的經濟與社會價值,在社區服務與社會服務的體制中大量引入志愿服務,真正將志愿服務納入國家社會服務體系,從而促其融入國家的現代治理體系建設之中。以解決醫患矛盾為例,如果引進一定的志愿服務機制,將有關人員加以專業化培訓,同時與醫院形成合作關系,相信會有更好的正向社會效果。
志愿服務的專業化發展,是當前一個十分緊迫的挑戰。志愿服務是要持續做好事,特別需要專業化。包括照料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及醫療服務、救災等,客觀上需要不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也需要各種類型的專業志愿服務組織。這就需要加強專業化培訓,建立一定的組織和機制,甚至需要一定的專業志愿服務人員。
在近14億人口中,如能有20%左右的人口參與專業化志愿服務,就會使志愿服務人員達2億以上。如能加強志愿服務文化培育工作的力度,構建起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機制,相信我國的志愿服務必將創造新的輝煌。(王振耀 作者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