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作指揮部下發通知,要求關于嚴格落實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切實防控大氣污染。
通知指出:根據省氣象、生態環境部門預報預測,2020年1月21日起,棗莊氣象擴散條件趨向不利,春節期間主要以微風、靜穩天氣為主,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概率較大。
各區市、棗莊高新區要嚴格按照《棗莊市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的要求,禁止在黨政機關辦公場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福利院、敬老院等環境敏感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商場、集貿市場、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等場所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規定》第九條確定的其他場所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禁止在各區(市)、棗莊高新區已經劃定并公布禁放、限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各區(市)、棗莊高新區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切實做好巡邏查控力度,及時處置非法燃放行為。燃放煙花爆竹,不得影響單位和其他居民的生產、工作、學習和休息。除農歷除夕夜外,城鎮在二十二點至次日六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區域內,每年的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氣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強化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等重點區域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管控,防止站點周邊集中大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對監測數據的影響。
對違反《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或者以禁止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并處罰款。各區(市)有加嚴規定的,按照更嚴格標準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