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棗莊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布《關于2020年春節期間年貨攤點設置事項的通告》,在城區劃定部分區域,設置10處年貨攤點臨時銷售點。
據了解,棗莊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按照“疏堵結合、方便群眾、交通順暢”的原則,結合滕州市實際,將嘉譽市場區域(大同路路口至新龍巷)、倫達國貿城南廣場(大同北路西側、北辛路北側)、泰和路(熙城國際熙園東門以南,以及熙城小區南側東西區間路)、蕃陽街(西部放歌小區西側,南起貴誠超市西門,北至鐵路)、善國商貿城區域(永昌路路段:侯莊路口向西至永昌路實驗小學)、至善路(至善中學北門向東至荊泉路)、雙廟市場(北起青啤大道、南至春藤路)、夏莊街(和諧康城B區南門向西至和諧康城A區南門)、善國苑市場(通達路與益康大道路口向西至祥源路、以及善國苑小區東門南側綠化帶以西)、荊善南苑市場(市場西側指示牌向東至第一間營業房、向南至荊善南苑小區第一間營業房)區域設置為年貨攤點臨時銷售點。
同時,棗莊滕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明確所有攤點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圍,不準占用快、慢車道,特殊區域必須在攤點前留出3至5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不得出現冒市、堵塞交通等現象;各經營攤點不得影響群眾正常的工作和休息、干擾正常的交通秩序;攤點經營者要保持攤點周邊衛生,不準亂丟垃圾、亂潑污水;所有攤點及沿街門店不準搭建各種形式的棚廈,禁止在城區各路段擺設小吃攤點、設置露天燒烤;禁止存有安全隱患、帶有不健康及賭博欺騙色彩的商品、游戲娛樂活動進入年貨攤點區;嚴禁在城區主要道路和公共場所,特別是在火車站廣場、龍泉廣場、政務中心廣場、市民廣場、弘道公園、三角花園、善國大橋兩側、荊河公園南側及東門等公共場所設置各類攤點或舉辦各類民間演藝娛樂活動。
《通告》要求,所有年貨、對聯、游戲娛樂攤點的設置時限為2020年1月17日(農歷臘月二十三)至2月8日(農歷正月十五),自2020年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起,所有攤點必須全部無條件撤離;各攤點經營者要服從管理,遵章經營,不得違章占道、搶占地盤、欺行霸市,嚴禁未經批準的流動商販、店外店等違章行為,否則依法給予嚴厲處罰;凡不按照規定設置或在非指定區域擅自設置占道攤點的,將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予以取締并嚴厲查處。舉報電話為12319、5597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