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發布會現場
25日,記者從棗莊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水平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今年11月底,全市共有180個單位為2萬多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建立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月繳存額1500萬元。
據了解,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單位應當為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屬于單位在職職工,用人單位應該依照規定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 今年5月份,棗莊市市公積金管委會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做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通知》(棗住公管〔2019〕3號),通知進一步明確了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都應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棗莊市機關、企事業單位編外聘用及勞務派遣人員繳存基數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由單位核定,最高不得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市當年度公布的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繳存比例在5%到12%的范圍內由單位自主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