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從市環保部門獲悉,依據省環保部門出臺的《山東省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市環保局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根據舉報的內容、性質、協查程度和環境違法行為的危害情況,對舉報人給予500元、1000元、2000元獎勵。 《規定》明確,舉報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污、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固體廢物、納入“散亂污”和燃煤小鍋爐關停取締清單又死灰復燃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500元獎勵;舉報未按法律法規要求公開新生產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出廠環保達標信息、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侵占、工地、廠區使用冒黑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1000元獎勵;舉報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內對生態環境規模化破壞、未經批準擅自處置或者丟棄放射源、放射性廢物廢液、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化學品或者放射性廢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等環境違法行為的,給予2000元獎勵。 對同一環境違法行為,獎勵首位舉報人(以生態環境部門受理登記時間為準);被舉報方有多項環境違法行為的,按獎金最高項進行獎勵(聯合舉報的獎金自行協商分配)。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被舉報人再次涉嫌違法的,可以繼續舉報,再次獲得獎勵。舉報時應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違法事實以及反映排污情況的圖片、影像等證據。同時提供本人的真實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多人聯合舉報分別提供個人信息)。舉報方式包括信函和個人送達,地址為:濟南市經十路3377號,省生態環境廳信訪輿情受理中心,郵編25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