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為了加強停車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改善市容和交通環境,棗莊制訂了《棗莊市停車管理條例》,并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中規定,停車設施專項規劃應當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合理布局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并將停車設施與BRT站、城市交通樞紐等場所銜接。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配建、增建停車設施。配建的停車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設置道路停車泊位,應保障道路交通有序暢通;不影響行人、車輛的安全通行;合理確定停車泊位數量,集約利用道路資源;按照國家標準施劃停車泊位標志和標線。
禁止在部分路段和區域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五十米以內的路段;公共汽車站、學校、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雙向通行寬度小于八米或者單向通行寬度小于六米的路段;消防車通道、醫療救護通道、無障礙設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道路各類管網井蓋周邊1.5米范圍內;不能保證預留2米以上通道的人行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路段、區域。
在中小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共交通樞紐等人員聚集區域的周邊道路,可以采取停車引導、設置即停即走區域等措施,便于車輛臨時停靠。住宅小區停車設施不能滿足停車需求的,在不影響消防安全和道路通行、不侵占綠地的前提下,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停車泊位。在停車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區周邊,可以設置時段性道路停車泊位。
鼓勵機關事業單位的停車場向社會錯時免費開放。鼓勵商場、超市、影劇院等經營性場所的停車場,在經營時段限時免費停車,在非經營時段向公眾免費開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地樁、地鎖或者其他障礙物影響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使用;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從事停車經營活動;擅自挪移、破壞或者拆除停車設備、設施;其他影響停車設施正常使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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