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棗莊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頒布新聞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
主發布人
孫 恒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發布人
李 力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
孫守春 市司法局局長
房 偉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邱洪剛 市民政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紹《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情況。
一、立法的必要性
地名作為一種社會基本公共信息,與社會管理、經濟發展、對外交往、城鎮化建設、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是一個城市整體形象和精神風貌的綜合體現。地名管理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和開展社會服務的重要基礎,近年來,我市高度重視地名管理工作,先后組織開展了清理整治不規范地名、規范城市道路命名及路名牌設置等專項行動,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具體工作中還存在地名命名和使用不規范,地名標志設置、更換滯后,部門協作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給人民群眾出行交往造成了不便,有必要通過立法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
二、制定出臺《辦法》的重大意義
(一)出臺《辦法》進一步理順了地名管理體制。倡導全社會規范使用標準地名,符合我國新發展階段對地名管理工作的要求。地名類型繁多,數量龐大,尤其是行政區劃、道路、住宅區等地名,群眾日常使用頻繁,社會關注度較高,對地名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名管理工作涉及民政、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眾多部門,需要根據新時代加強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地名管理體制,實現科學、高效、協調管理。《辦法》明確了民政部門的工作職責,對相關部門在地名管理工作中如何協調、配合進行了明確安排。進一步完善了地名的行政管理體制,規范了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明確了地名審批條件和程序,強化了對地名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這些規定有利于規范地名審批,加快地名信息的傳播,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務。
(二)出臺《辦法》有利于推進社會治理精準化,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我市新的住宅小區、道路和自然人文景觀等不斷增加,地名公共服務的標準不斷提高,地名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辦法》適應新形勢要求,進一步規范了地名命名規則、程序和地名標志設置等內容,使新設施、新建筑物、新社區等命名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對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全面提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科學化、法治化、精準化、現代化水平具有積極的意義。
(三)出臺《辦法》有利于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地名是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地名文化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地名命名、更名過程中,融入了當地的社會觀念、地理特征、語言習慣等,讓我們能夠了解到歷史上的自然、文化現象。優秀傳統地名蘊藏了寶貴、豐富的文化內涵,屬于民族文化遺產,我們應當大力傳承和弘揚。實踐中一些具有歷史文化內涵的地名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在城市建設中逐漸消失,不利于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延續歷史文脈;還有一些“大、洋、怪、重”名稱,會對文化認同、社區認同產生不良影響。針對這些問題,《辦法》規定了加強歷史地名保護的具體措施,細化了地名命名的禁止性規定,進一步推進地名命名體現本地特色和歷史文化特色,更好地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三、《條例》的主要內容
鑒于已經有上位法的規定,《辦法》采取“小快靈”立法模式,不分章節,共 10 條,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明確地名的類型和組成。以列舉的方式,分八項規定了地名的不同種類,將自然地理實體、行政區劃、村(居)民委員會所在地、城鎮公園、城鎮廣場、自然保護地、道路和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專業設施等名稱納入地名管理范圍,明確了政府部門進行地名管理的邊界。
(二)細化地名的命名、更名規則。根據上位法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細化了地名命名、更名的具體規定,規范了地名的含義、用字、讀音、拼寫,列舉了禁止使用情形。要求地名要含義明確、健康,不違背公序良俗,真實反映地理實體的實際地域、規模、性質等特征,不以國家領導人的名字、外國人名、外國地名或者其簡稱、特定稱謂作地名,以地名命名的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水庫等名稱與所在地的名稱一致,地名應當凸顯棗莊特色文化等等。
(三)規范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針對工作實際中各類地名命名、更名程序不明確、不具體,擅自命名、更名等問題,明確了地名命名、更名的報批程序。新建城市道路由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和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已建成尚未命名或者需要更名的城市道路,由城市管理等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報政府批準。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義的住宅區、樓宇名稱,由建設單位或者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準。城鎮廣場名稱,由城市管理部門征求同級民政部門意見后確定。
(四)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與管理。城市道路地名標志由區(市)民政部門負責,鎮、村地名標志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其他地名標志由有關部門按照職責權限負責。地名標志的設置部門應當加強對地名標志的維護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拆除、移動、涂改、遮擋、損毀地名標志。
答記者問
01、大眾日報記者:《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作為今年的“小快靈”地方性法規,主要有哪些特色和亮點?
李力:為了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優化地名環境,更好地傳承保護我市的地名文化,方便群眾生產生活,市人大常委會根據上位法的規定,結合棗莊實際,在《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中設計了一些適合我們棗莊現實情況的特色法律制度。
一是規定地名命名要體現棗莊特色文化。目前居民區、大型建筑等地名中存在一些“大、洋、怪、重”地名,不符合黨和國家倡導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要求,也脫離了鄉土本色和歷史,不利于棗莊特色地名文化的傳承發展,妨礙了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所以,《辦法》規定:地名要體現棗莊的自然、歷史、人文、城市特色,凸顯始祖文化、城邦文化、運河文化、工業文化、紅色文化等棗莊特色文化。住宅區、樓宇不得使用刻意夸大、崇洋媚外、怪異難懂的名稱。一地多名、一名多寫的,應當統一名稱和用字。同時,針對一路多名、多路一名的問題,辦法規定等級相同且走向一致的連續道路,以同一名稱命名,跨區(市)的同一條道路,一般使用同一名稱。本市建成區內的城市道路不應重名,并避免同音。這些規定為政府地名主管部門和專業部門按照統一管理標準審核地名提供了清晰的依據,便于統一管理標準,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地名環境。
二是管理程序明確具體、科學規范。法律意義上的地名類型繁多,數量龐大,涉及多個審批部門,為了進一步理順政府地名管理體制,實現科學、高效、協調管理。《辦法》從精簡流程、便于操作的角度出發,在第五條中細化了地名的命名、更名程序,明確了不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請主體和審批主體。尤其是對常用的城市道路名稱,按照新建、已建成尚未命名或者需要更名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規定。這些規定將進一步優化地名命名、更名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
三是設立道路名稱備選庫。為了促進道路命名標準化、科學化、規范化,有效發揮地名文化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辦法規定了市民政部門應當建立棗莊市城市道路名稱備選庫,公開征集到的道路名稱,經專家論證、綜合評估后納入備選庫。備選庫實行智能、動態管理,提供名稱接收、審核、選取以及規劃用名臨時鎖定等服務。城市道路命名、更名時,應當從備選庫中選取使用名稱。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在編制道路交通等規劃時,應當從備選庫中選取名稱作為道路規劃名稱。這些規定將為社會提供更好的地名公共服務,使地名命名、更名過程成為匯聚社會各界智慧、凝聚共識的過程,防止命名、更名隨意化。
四是強化對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的保護。優秀傳統地名文化屬于民族歷史文化遺產,融入了社會價值、文化取向和文化內涵,在城鎮化過程中,應當大力賡續文化傳統,保護、弘揚優秀傳統地名文化。為此,辦法第八條對如何做好地名文化的宣傳、研究、傳承作了詳細的規定。要求民政等部門對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歷史文脈的地名進行普查,并做好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制定保護名錄及時向社會公布。對列入保護名錄的地名,應當采取掛牌、立碑、恢復使用、限制更名等措施加以保護利用。
02、中國網記者:能否介紹一下立法過程中,我們做了哪些具體工作?
房偉:下面我向大家介紹一下這部法規的制定過程和有關情況。
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立法工作努力的方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立法工作中始終堅守為民初心,著力以新的有效制度供給破解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讓改革發展紅利和法治紅利惠及人民群眾。這部法規雖然是“小快靈”,但是民生無小事,我們本著小法不小、小法大立的原則開展了法規的制定工作,切實做到程序一步不少、功夫一點不減,拿出精益求精的精神和繡花的功夫,努力把“小快靈”立成“小精致”。
在立法過程中,我們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科學立法工作格局,按照“小法大立”的思路,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全方位、全過程跟進。會同市民政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圍繞地名管理的突出問題,開展《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對立法中涉及的部門職責、命名程序等有爭議的事項,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先后組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 7 個部門召開了 3 次立法協調會,加快了立法進度,形成了整體合力。
在市民政局起草階段,市民政局成立起草小組,抽調精干力量,認真做好了起草工作。法工委指導市民政局詳細梳理了地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赴滕州、山亭開展立法調研,多次征求各區(市)和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組織開展了 8 次聯合修改,形成了《辦法(草案送審稿)》。
在市政府審查修改階段,市司法局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邀請法律顧問、法治監督員、企業代表等開展論證修改,對《辦法(草案送審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2023 年 6 月 16 日,市政府第 20 次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辦法(草案)》,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在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階段,6 月 29 日,市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對《辦法(草案)》進行了一審審議。會后,法工委將《辦法(草案)》發市直有關部門、區(市)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立法咨詢專家征求意見,并在《棗莊日報》、棗莊人大網、立法民意直通車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7 月底,法制委、法工委赴薛城區、嶧城區開展了立法調研,深入征集基層部門、一線執法人員、法律顧問、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8 月初,孫恒副主任帶領法制委、法工委、民政局、司法局負責同志赴大同、包頭等地學習先進經驗做法。8 月 14 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立法咨詢專家論證會,邀請立法咨詢專家進一步提出修改意見。在整個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先后組織開展了 3 次立法調研、1 次專家論證、24 次聯合修改。9 月 1 日,棗莊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該《辦法》,9 月 27 日,山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了該《辦法》。至此,《辦法》的制定工作圓滿完成。
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制定出臺《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僅僅是開始,抓好地名管理工作的關鍵在于實施好這部法規。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將組織好法規的學習宣傳,盡快開展城市道路名稱備選庫的建設工作,制定出臺配套措施抓好法規的貫徹實施。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持續關注《辦法》的實施情況和效果,并配合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開展好執法檢查活動,促進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讓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03、魯網記者:請談談《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的合法性審查情況,以及法規實施后如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普法執法工作?
孫守春:我從以下兩個方面回答:
一、高度重視,全面做好《辦法(草案)》的審查論證工作
《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是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一個立法項目,備受關注,市司法局高度重視《辦法(草案)》的起草和審查工作。一是提前參與起草。將審查關口前移,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民政局共同組織聯合修改 8 次,共同前往滕州市、山亭區等地進行調研,詳細了解地名命名更名、文化保護、標志設置等情況,吸收基層意見建議。二是做好審查論證。5 月下旬,市民政局將《辦法(草案)》提交市司法局審查后,市司法局及時組織法律顧問、企業代表等進行研究論證,對《辦法(草案)》進行了 4 次論證修改,確保內容合法合規,體例前后統一,高質高效完成合法性審查工作。三是積極配合審議。《辦法(草案)》以市政府議案形式提報市人大常委會后,市司法局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市民政局同心協力、密切配合,通過積極主動參與審議及修改論證等各項立法工作,實現全程參與,圓滿完成立法任務。
二、主動作為,積極做好《辦法》的普法和執法監督工作
《辦法》施行后,市司法局將立足本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辦法》的貫徹執行,進一步規范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廣泛開展《辦法》學習宣傳。按照“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要求,我們將督促各有關部門開展《辦法》的宣傳培訓。同時,還將依托“法治棗莊”“棗莊司法行政”新媒體、棗莊法治網、棗莊市司法局官方網站等網絡平臺進行宣傳,為《辦法》實施營造良好氛圍。二是持續做好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對于已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我們將持續組織開展清理活動,發現與《辦法》規定不符的規范性文件,將指導相關部門及時啟動修改或廢止程序,推進“立改廢釋并舉”,切實維護法治統一。三是加強《辦法》實施監督。我們將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職能,以多種形式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行政執法監督活動,對有關部門執法情況適時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各行政執法單位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證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04、市新聞傳媒中心記者:請問市民政局作為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門,下一步在推動《辦法》貫徹實施過程中,將會采取哪些具體舉措呢?
邱洪剛:法規的生命在于執行。下一步,市民政局將認真履行部門職責,積極推動《棗莊市地名管理辦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
一、加強學習宣傳,營造學法知法用法氛圍。一是組織開展集中培訓,深入學習、準確把握地名管理的原則、范圍、內容、規范程序以及地名文化保護等要求,切實增強依法履職能力。二是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等相關職能部門,圍繞《辦法》的宣貫開展學習研討,結合各自實際,落實管理服務責任。三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站、公益廣告等多種媒介和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集市等途徑開展宣傳,強化全社會使用標準地名、愛護地名標志、保護地名文化的法治意識。
二、完善配套措施,形成地名管理長效機制。提請市政府出臺地名管理相關配套文件,細化完善促進地名管理法治化規范化的長效工作機制。同時按照“統一監督管理、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明晰各級各職能部門職責分工,加強協作配合,避免出現多頭管理、都管都不管情況,形成工作合力。
三、豐富地名內涵,建立城市道路名稱備選庫。一是經個人申請、組織推薦、地名委員會審核、社會公示等程序,將熱愛地名研究、了解地名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熟悉棗莊人文地理歷史等方面的專家學者充實進棗莊市地名專家庫。二是本著堅持繼承傳統與創新發展相統一,充分挖掘并發揮地名的社會服務和文化賡續功能的原則,建設城市道路名稱備選庫。通過發布公告、社會征集、集中論證等方法,征集體現棗莊自然、歷史、人文和城市特色,凸顯始祖文化、城邦文化、運河文化、工業文化、紅色文化等棗莊特色文化的地名,經綜合評估、專家論證后擇優納入備選庫。三是對備選庫實行智能管理,提供名稱接收、審核、選取、規劃用名臨時鎖定等服務。城市道路名稱備選庫的建立,將從源頭上解決道路重名問題,進一步提升道路命名體系科學化水平。
四、規范地名使用,優化地名公共服務。一是規范重點領域地名使用。規范地名標志、報刊、公文、證件等重點領域的地名使用,形成對全社會的示范導向。二是規范地名羅馬字母拼寫。規范使用漢語拼音拼寫地名,清理整治拼寫亂象。三是加強地名標志管理。規范地名標志內容、文字、拼寫,健全巡檢制度,加強質量監管和更新維護。將地名標志與城鄉建設同步推進,擴大地名標志覆蓋面,完善地名標志導向體系。
五、保護地名文化,提升棗莊城市品味。一是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將其融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和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持續開展地名文化遺產認定,分級建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完善我市地名文化遺產價值認定體系。二是強化地名文化保護措施。對列入保護名錄的地名,合理采用嚴格限制更名、掛牌、立碑、派生使用等方式加以保護。三是加大地名文化宣傳力度。深耕魯南人文沃土,挖掘地名文化資源,加強地名文化品牌建設,創新地名文化傳播形式,并注重發揮不同領域社會力量的資源和優勢,共同講好棗莊地名故事。
總之,市民政局將以《辦法》施行為契機,擔當擔責,積極作為,努力推進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法治化、規范化、科學化和標準化,為棗莊現代化強市建設貢獻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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