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城鄉融合區域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明確棗莊全面放開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準入限制。
文件明確實行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放開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戶城鎮準入限制。居民凡在棗莊城鎮居住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取消其他前置條件和附加限制。 實行就業無差別落戶制度。凡在棗莊城鎮錄(聘)用、務工經商、創業等人員,本人及其近親屬均可自主選擇落戶。本市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就業地社區集體戶落戶。 實行人才無門檻落戶制度。全面推行大中專(技工)院校畢業生“先落戶后就業”政策,愿意在棗莊就業創業的,可在居住地或擬就業地人才集體戶落戶。提倡駐棗普通大中專(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在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落戶;非駐棗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學生,優秀農民工和鄉村振興、社會工作、經營管理、專業技能等各領域人才愿意來棗莊落戶的,可在居住地、擬就業地人才集體戶或近親屬家庭戶落戶。 健全城鎮社區(單位)集體戶制度。健全完善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人才集體戶管理制度,取消集體戶設立條件,簡化落戶手續。戶口登記在社區(單位)集體戶且具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依申請為其頒發家庭居民戶口簿。 另外,文件還提出實行進城落戶農村人口自由遷移制度。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等基本生活基礎,或2021年1月1日后市內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回原籍經常居住的,可自愿選擇回原籍落戶。 依法維護農業轉移人口繼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全面完成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頒證,進一步深化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不得將戶籍管理的立戶(分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集體資產股權設置和收益分配、農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審批、征地補償和拆遷安置等事項相掛鉤。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流轉相關權益,探索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退出農戶承包權、宅基地資格權、集體資產股權的實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