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凈化城市立面秩序,打造安全美觀有序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和競爭力,日前,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棗莊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
據悉,我市于2008年發布過《棗莊市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收管理辦法》,為規范戶外廣告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廣告行業的高速發展和廣大市民對城市市容環境質量要求的不斷提高,2008版《辦法》在某些方面已不能適應現實需要。為此,市城市管理局會同司法部門組織業務骨干,借鑒濟南、青島、西寧、合肥等城市先進做法,結合我市戶外廣告管理工作實際,研究制定了新版《辦法》,并廣泛征求全市各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新版《辦法》共二十五條,從規劃規范、設置許可、監督管理等方面對戶外廣告的設置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新的變化:戶外廣告設置應編制專項規劃,經區(市)人民政府同意,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審查同意,經市政府審批后實施;專項規劃應明確戶外廣告的允許設置區域和禁設區、限設區,明確戶外廣告布局、總量、密度、種類的控制原則,明確戶外廣告設置的位置、形式、規模、色彩等基本設置要求;新增了禁止在建(構)筑物頂部設置牌面式戶外廣告,禁止橫跨道路設置戶外廣告,禁止在高架橋、過街天橋、透景圍欄、道路隔離欄、護欄、線桿以及公共區域內設置的閱報欄設置商業廣告,禁止在建成區內設置大型高架立柱廣告等4種禁設要求;建立戶外廣告不良行為記錄數據庫,城市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信息共享,對不按規定要求設置或者發布戶外廣告、拒不履行發布公益廣告義務等行為,載入不良行為記錄數據庫。
新《辦法》將于2020年10月1日起實行,2008版《辦法》同時廢止。市政府辦公室要求全市城管系統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社會各界特別是戶外廣告經營公司(業主)廣泛宣傳新《辦法》,提高社會知曉率,為規范管理戶外廣告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要按照各區(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空間布局、區域特色、用地功能等,結合有關城市規劃對空間資源利用、景觀風貌保護等方面的要求,編制《戶外廣告設置專項規劃》,為戶外廣告的設置審批、監督管理提供依據。要按照“減量、規范、提升”的整治原則,對現有戶外廣告進行整治、升級,逐步取消建成區內樓體廣告和大型立柱廣告。按照“一街一景觀、一路一特色”的要求,對沿街門頭招牌進行特色打造。及時清理整治野廣告,以及污損的戶外廣告,改善市容環境。實行戶外廣告網格化、精細化管理,探索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規范戶外廣告設置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增強城市活力,為市民群眾營造宜居宜業的環境。因此,新《辦法》要求廣大戶外廣告經營公司(業主)自覺遵守戶外廣告管理辦法,堅持社會效益優先,積極配合管理部門,規范廣告發布行為,促進戶外廣告行業健康發展。同時,呼吁廣大市民積極參與戶外廣告治理,自覺抵制亂貼亂畫不文明行為,為我市城市環境的改善奉獻一份力量。 (記者 王兆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