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市城市管理局出臺了《關于做好“夜經濟”等特色經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出多項發展“夜經濟”等特色經營措施,點亮“夜棗莊”。
《意見》指出,要堅持民生為重原則。各區(市)應根據自身實際,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積極利用城市廣場、步行街、閑置建筑等場地發展“夜經濟”等特色經營。
要科學劃定經營區域。按照“定時、定點、定區域”的原則,根據轄區內商業布局特點和居民生活習慣,在符合交通、環保、市容、消防、食品安全等方面要求下,合理布局“夜經濟”等特色經營聚集區,并通過各類媒體向社會公布經營區域范圍和規范要求,方便經營業戶開展經營活動。
要允許商戶適度店外經營。允許流動經營戶在屬地政府已劃定區域避開早、晚交通高峰期,限時、定點經營;允許快遞企業在不影響行人通行的非早、晚交通高峰期,在經營門店臨時占道分揀、派送。經營區域劃定應避開城市主次干道,不得占壓城市公共綠地,不得設置在醫院、學校等重要公共服務機構周邊。經營項目不得包含污染大氣環境、產生噪音雜音的露天燒烤,室外烹飪、高音宣傳等行為。經營業戶不得在經營區域內搭建臨時違章建筑,不得向綠化帶、下水道傾倒垃圾雜物。
要規范經營區域衛生。夜市、早市、流動攤點及臨街商戶產生的垃圾,按照“誰產生、誰清理”的原則,由經營業戶負責清掃、收集,并投放到環衛部門設置的垃圾收集設施內。各級環衛部門要針對重點區域配齊配足垃圾箱桶,增加清掃沖洗頻次,及時清運垃圾,做到日產日清、隨滿隨清。
同時,要求執法管理人員要嚴格遵循“721”工作法,把服務擺在首要位置,用心服務、細致服務,主動、耐心告知商戶、攤販等店外經營、流動經營的條件和注意事項。推進柔性執法,在行政執法中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對于一般違法行為糾正后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