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心、糾結、困惑。8月26日,辦理離職手續后,35歲的沈陽女教師陳媛在學校班主任工作群里發了一段長長的文字。“讓我放棄教育的良知,我還不如個點讀機……”去年12月,她因學生花錢雇他人代寫作業,罰其抄寫30遍,家長以“變相體罰”為由狀告到區教育局。學校對她停薪留職,并要求她向學生道歉。(9月13日《工人日報》)
如何對學生進行管束,已經成為令不少教師糾結的難題。管得嚴,擔心因此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對自己造成不利影響;管得松,學生就會調皮搗蛋,擾亂課堂秩序,對不起自己內心的責任感。老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不但要講授知識,也要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品德。對學生進行恰當、適當的管束,對學生的不當行為施以合理的懲戒,是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也是確保正常教學秩序的必要措施。
當前,老師不愿管、家長不讓管、學生不服管這種脫離教育正軌的怪現象確實存在,而且對正常教學秩序造成了不利影響。自古以來,老師管教學生本是天經地義之事,這是維護教學秩序的需要,也是幫助學生糾正偏差、塑造正確價值觀的重要方式。如果老師都不敢管學生,那么在放任自流的環境下,學生的錯誤得不到及時提醒與糾正,日積月累,小錯很容易釀成大錯,甚至大禍。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學生與老師之間的關系更加強調平等與尊重。但這種人格上的平等與尊重,并不能因此而剝奪老師正常施教的權利。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老師有教育懲戒權,顯然是為了糾正一段時期以來人們在觀念上的一些偏差,為老師安心從教提供了有力保障。
當然,教育懲戒權并不是沒有底線和邊界的,允許懲戒學生并不意味著可以肆意體罰學生。懲戒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對學生進行口頭批評、給予適當的懲罰,目的是為了讓學生認識到行為的錯誤,達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的效果。其實很多家長并不是反對教師懲戒和管束孩子,只是擔心教師會過度體罰,進而給孩子造成嚴重的傷害。這就需要為教育懲戒劃定合理的邊界,老師針對什么樣的情況,可以采取什么樣的懲戒方式,都應該制定合理明確的標準。這樣既能夠讓老師有章可循,也可以讓家長感到放心,從而緩解由此引發的矛盾,營造更加文明和諧的教育環境。
教育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當老師能夠安心施教,家長能夠放心送教,學生能夠誠心受教,整個教育的質量才會有所提升,這對于整個國家和民族的未來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