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日前經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并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規的誕生,為依法加強山體保護,對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我市山地和丘陵占全市國土面積的58.6%,山體不僅為區域發展提供了空間和資源,更為經濟、文化的多樣性發展提供了重要載體。由于經濟快速發展對山石資源的迫切需求,我市的開發已經呈現出向山體蠶食的趨勢,城區和近郊的山體已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一些亂砍濫伐行為、不合理的地產開發建設活動以及非法的采石、取土活動不僅破壞了山體原生地形地貌,更增加了引發地質災害的風險。
為加強山體保護,市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作出了《關于依法開展露天開采礦山和礦山生態環境專項整治的決定》。市政府認真落實決定,制訂了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下大氣力關閉了一大批非法采石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具體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保護管理職責不清、執法分散、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處罰追責依據不足等問題,難以對破壞山體行為起到震懾。為此,經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證,市人大常委會將制定該條例作為我市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
《條例》從起草到審議通過歷時8個多月時間,在立法過程中按照《立法法》的要求,貫徹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努力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科學度。《條例》體現了我市山體保護方面的工作經驗。“依法立法、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貫穿在這部法規制定的全過程。
市人大常委會嚴格按照《棗莊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規定的程序開展條例的審議工作。2017年8月28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市政府以議案形式提請審議的《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會上印發了市人大城環委《關于<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草案)>的審議情況的報告》。會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將條例(草案)發各區(市)人大常委會、市直有關部門、部分市人大代表、立法咨詢專家和基層立法聯系點征求意見。并在《棗莊日報》和棗莊人大網站全文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2017年9月19日至20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秘書長于良帶領法制委、法工委、城環委、法制辦和國土資源局到市中區等四個區就條例(草案)廣泛征求了基層的意見。
9月27日和10月11日,法工委兩次召開立法咨詢專家論證會,聽取了立法咨詢專家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各方面提出的96條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匯總整理和研究論證,先后進行了8次聯合修改,使條例的制度設計充分地吸納了社情民意和專家意見,較好地與我市實際相結合,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市人大法制委在此基礎上,依法會同法工委、城環委、法制辦、國土局對條例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了逐條審議修改。10月26日,市委常委會會議專題聽取了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條例立法工作情況的匯報并原則同意條例草案。10月30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12月1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經過審查,批準了《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至此,《棗莊市山體保護條例》的審議批準程序全部完成。
《條例》共7章、47條,分為總則、規劃、保護、修復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七個部分。確立了山體保護工作長效管理機制,為山體管護工作走上法制化、規范化和常態化的軌道奠定了堅實基礎。

